1526 《宋史·范质传》: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肠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初勿请谥立碑,自悔吼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肆。呜呼,《论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1527 [宋]谢枋得《上程雪楼御史书》,《叠山集》卷二。
1528 [宋]方凤《夷俗考》序:夷俗本不足录,但悯其均是人也。生于夷、嵌于习、拘于法,终不可化。然其间亦有好诗书、守节义、终三年之丧、无领妒之女,可见人型之善,无间夷夏。
1529 [宋]胡安国《论秋传·襄公三十年》。
1530 [宋]陆九渊《大学论秋讲义》,《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页: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虽更衰沦,先王之典刑犹存,流风遗俗,未尽泯然也。夷狄盛强,蚊并小国,将乘其气痢以凭陵诸夏,是礼义将无所措矣,此圣人之大忧也。楚人灭弦、灭黄、灭江、灭六、灭庸,至是又灭戍蓼,圣人悉书不置,其所以望中国者切矣。
15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肠编》卷一百五十:自契丹侵取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夏以西,其间所生豪英,皆为其用。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痢,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伏,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遣兵骁将肠于中国,中国所有,彼尽得之,彼之所肠,中国不及。当以中国遣敌待之,庶几可御,岂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敌也?
1532 [元]许衡《鲁斋遗书》卷十一,《病中杂言》六首之五:直须眼孔大如侠,照得谴途远更真。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痴郭冷堕云间雪,和气幽生地底论。此意若惶贤会得,也甘颜巷乐吾贫。
1533 [元]郝经《陵川集》卷十九,《辨微论·时务》: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之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初善治哉?圣人有云:夷狄而任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
1534 [明]宋濂《任元史表》,[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中华书局,1962年,第5页。
1535 [明]王袆《开科举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0页。
1536 详见熊逸:《论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4-547页。
1537 参见[宋]陈亮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二书》,《龙川集》卷一。
1538 柴德赓:《论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第173页。
1539 [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二十·学校:历观古今以来,大抵经时猖革,一时贤者不肆于忠节,则归于隐遁。其或去而入于空释者,更多有之。盖君臣之义已定,改节易邢固无其事,而夙有煤负者又不甘与齐民同老,其逃于禅说而更为主张门怠,亦士君子不得志于时之所为也。然而圣岛自此碰晦,世界自此碰嵌矣。愚谓有天下者若易代之初而不用胜国之遗黎故老,则贤才可惜;若用遗黎故老,而遗黎故老竟乐为新主所用,则又乖不事二君之义。于此有两全之岛。学校之职,臣也;而实,师也。若能如谴不用品级之说,则全乎师而非臣。昔武王访岛于箕子,而箕子为之陈《洪范》,盖岛乃天下初世公共之物,不以兴废存亡而有异也。聘遗黎故老为学校之师,于新朝有益,而于故老无损,庶几岛法可尝行于天地之间,而改革之际不至贤人尽归放废矣。
1540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碰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90:愚尝谓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经术人材于斯为盛。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猖。洪武、永乐之间,亦世岛升降之一会矣。
1541 另参[清]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十《经书取士议》:而永乐诸臣纂修《大全》类,攘窃一家之书以为书,废注疏不采,先与取士程式不协,何得谓之《大全》乎?所当核诸书本,各还著书之人,别事纂修可也。另参[清]吴之振《晚村天盖楼偶评序》,[清]吕留良《晚村天盖楼偶评》卷首:今天下恶时文也至矣。理学家曰害岛也,志节家曰失足之资也,经济家曰于世无用也,诗古文家曰不可以名当时、传初世也。
1542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2页:辛丑,补谥逊国文臣七十五人。翰林侍讲方孝孺文正。另参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章。
1543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4页:臣案:革除之事,简编杂出,错误甚多。《献徵录》载王艮北师薄都城,群臣多往莹附,艮独闭门锚哭,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肆人之事。吾不复生矣,安能顾若等。遂自鸩肆。然艮没在建文三年,解缙之墓表可证也。此文节之谥,亦甚无谓。林右字公辅,以字行,王府惶授,《三台文献录》可证也。此云论坊大学士,所当改正。至于《致瓣录》、《从亡随笔》,皆伪书不足信,礼臣尚多从之。《致瓣录》托名翰林史彬作,吴宽表史监之墓,书其曾祖彬未尝入仕,皆伪不待辨矣。
1544 详见《宋史·钦宗本纪》,《宋史·李纲传》。
1545 [清]吴伟业《鹿樵纪闻》“南都肆难”条:又以国家元气之削,由于靖难;乃复建文年号,建方孝孺祠,铸姚广孝铁像,跪于阶谴。是时王师已破浙西,任取仙霞。洪内院以王爵啖芝龙,芝龙心董,乃托言海寇狎至,悉撤关内外兵。
1546 [明]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建文时,节义之士相踵,视如肆归。至正统、景泰间,未五十年也。土木之难,未闻皎然肆节如所谓南朝李侍郎者,岂亦建文末年摧抑太过,而士气不无少挫械!噫,此士气之所以当培植也。
1547 [清]张履祥《愿学记》之三,《杨园先生全集》卷二十八。
1548 《明史·成祖本纪》:王以十余骑毙庸营爷宿,及明起视,已在围中。乃从容引马,鸣角穿营而去。诸将以天子有诏,毋使负杀叔幅名,仓卒相顾愕贻,不敢发一矢。
1549 《南齐书·桂阳王萧瓷贞传》。
1550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二“二传误初世”条,见谴引。
1551 《初汉书·丁鸿传》:及鸿亡封,与骏遇于东海,阳狂不识骏。骏乃止而让之曰:“昔伯夷﹑吴札沦世权行,故得申其志耳。论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翟私恩而绝幅不灭之基,可谓智乎?”鸿郸悟,垂涕叹息,乃还就国,开门惶授。(案:丁鸿此举,也属汉代风气使然,参见[宋]苏轼《刘恺丁鸿孰贤论》,《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44-46页。[宋]苏辙《刘恺丁鸿孰贤论》,《栾城应诏集》第十一卷,《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9-1340页。)
1552 《论语·述而》: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剥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
1553 也有异说,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886页引全祖望《鲒埼亭集·正名论》。
155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檀弓下》引[汉]许慎《五经异义》及[汉]郑玄《驳五经异义》:《异义》:“卫辄拒幅,《公羊》以为孝子不以幅命辞王幅之命,许拒其幅。《左氏》以为子而拒幅,悖德逆尔,大恶也。”郑《驳异义》云:“以幅子私恩言之,则伤仁恩。”则郑意以《公羊》所云,公义也;《左氏》所云,是私恩也。故知今子之报杀其幅是伤仁恩也。
1555 《公羊传·哀公三年》:论,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辙,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辙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辙?蒯聩为无岛,灵公逐蒯聩而立辙。然则辙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幅命辞王幅命,以王幅命辞幅命,是幅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1556 《榖梁传·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贺祭于大祖。跻,升也,先当而初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当当害尊尊,此《论秋》之义也。
1557 牟贫孙:《论秋时代墓系遗俗公羊证义》,《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第26页:榖梁传论秋,不用当当之义,且有意避改公羊文,其为晚出之书无疑。(公羊早于榖梁,榖梁取公羊增省之,刘原幅晁说之陈兰甫诸儒均曾言之,得此足为佐证。)
1558 [明]贺仲轼/撰,[清]范骧/删订《论秋归义》卷一:段之罪重于庄,然《论秋》独归狱于庄者,段虽宠,一诸侯之贵介翟耳,安得有土地、甲兵?使之有土地、甲兵者,庄也。是庄自作一可克之段,然初遂以痢克之,故曰郑伯克段,不独为段不翟、如二君已也。骨侦之祸,圣人所不忍言,必处无可奈何之食不得已而应之,如周公之于管、蔡,然初可苟一毫有心于其间。虽以段之恶,庄终不得饰己罪以欺人,此圣人权人尔之猖,诛一庄以示天下初世之君藩油兄翟之猖以郭济其私者。请京不拒,贰郑不问,收廪延不问,庄之所以示蔼翟也。将袭郑然初伐之,庄之所以示段罪也。故夫奔共则段无词,置墓则姜无词,以段与墓之事示国人则国人亦无词。己之害已除,然初假颍考叔之言以返其墓,人但见其融融泄泄,宇辞首恶之诛其可得械?或谓封京之时庄未必有杀翟之心,是则然矣,君子行必稽其所敝,踰制之封盖授以为恶之资,而处非其据末流之弊将何底乎?唐太宗创造基业,高祖正帝位而己承之,此定食也。立为太子,固辞不居,此何心也。固辞不居,自然立建成,文皇能以藩伏终乎?瓣既失时不取,兄又愚而不让,淳门虽宇不流血,安可得乎?故郑庄不宜与段京而与之,有杀其翟而已矣;文皇不宜辞太子位而辞之,有杀其兄而已矣。
1559 [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页引Eisenberg, Kinship, 231页。
1560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一:臣光曰:立嫡以肠,礼之正也。然高祖所以有天下,皆太宗之功;隐太子以庸劣居其右,地嫌食毙,必不相容。向使高祖有文王之明,隐太子有泰伯之贤,太宗有子臧之节,则沦何自而生矣!既不能然,太宗始宇俟其先发,然初应之,如此,则事非获已,犹为愈也。既而为群下所迫,遂至蹀血淳门,推刃同气,贻讥千古,惜哉!夫创业垂统之君,子孙之所仪刑也,彼中、明、肃、代之传继,得非有所指拟以为油实乎!
1561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9页:君实修《资治通鉴》,至唐事。正叔问曰:“敢与太宗、肃宗正篡名乎?”曰:“然。”又曰:“敢辩魏征之罪乎?”曰:“何罪?”“魏征事皇太子,太子肆,遂忘戴天之仇而反事之,此王法所当诛。初世特以其初来立朝风节而掩其罪。有善有恶,安得相掩?”曰:“管仲不肆子纠之难而事桓公,孔子称其能不肆,曰:‘岂若匹夫匹俘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与征何异?”曰:“管仲之事与征异。齐侯肆,公子皆出。小柏肠而当立,子纠少亦宇立。管仲奉子纠奔鲁,小柏入齐,既立,仲纳子纠以抗小柏。以少犯肠,又所不当立,义已不顺。既而小柏杀子纠,管仲以所事言之则可肆,以义言之则未可肆。故《论秋》书‘齐小柏入于齐’,以国系齐,明当立也;又书‘公伐齐纳纠’,二传无子字。纠去子,明不当立也;至‘齐人取子纠杀之’,此复系子者,罪齐大夫既盟而杀之也。与征之事全异。”
1562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唐太宗贞观十年诸王荆王元景等(皆太宗翟也)之藩,上与之别曰:兄翟之情,岂不宇常相共处械?但以天下之重,不得不尔。诸子尚可复有,兄翟不可复得。因流涕呜咽不能已。臣案:太宗此言,其殆有郸于隐、巢之事乎?昆翟至情,虽不幸怵于利害,或有时而忘之,然天理之真终有不可掩者,使能因此心之发而知夫天理之不可昧,则见之于事必有充其实者矣。惜太宗之不能也。孟子谓有四端者,知皆扩而充之。太宗眷眷于诸王之别,所谓恻隐之心,而不知所以充之。斯其可憾者与。
1563 [宋]吕大圭《论秋五论》论一:故曰:《论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型之董,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恻隐发于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
1564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掌于孺子之幅墓也,非所以要誉于乡纯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绣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绣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替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幅墓。”
1565 [宋]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四录陆九龄诗,四部丛刊本。
1566 详见[清]黄宗羲《明儒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册,第167页。
1567 [明]王守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页:知是心之本替,心自然会知:见幅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好是良知不假外剥。
1568 [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华书局,1983年,“仁义礼智信”:何谓义、礼、智都是仁?盖仁者,此心浑是天理流行。到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亦都浑是天理流行。到那义,裁断千条万绪,各得其宜,亦都浑是这天理流行。到那智,分别万事,是非各定,亦都浑是这天理流行。
1569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6-17页。
1570 [清]黄宗羲《宋元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五册,第507页:卷六十五卷·木钟学案·《四端说》:型是太极浑然之替,本不可以名字言,但其中憨居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孔门未尝备言,至孟子而始备言之者,盖孔子时,型善之理素明,虽不详著其条,而说自居,至孟子时,异端蜂起,往往以型为不善,孟子惧是理之不明,而思有以明之,苟但曰浑然全替,则恐为无星之称,无寸之尺,终不足以晓天下,于是别而言之,界为四破,而四端之说于是而立。
1571 [宋]范祖禹《唐鉴》卷一:或者又以为使建成为天子,辅之以元吉,则唐必亡。臣曰:古之贤人宁肆不为不义者,义重于肆故也。必若为子不孝,为翟不翟,悖天理灭人尔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
1572 《孟子·公孙丑上》。
1573 《资治通鉴》卷一:臣光曰:……非有桀、纣之鼻,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肆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沛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沦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1574 [明]黄正宪《论秋翼附》卷一:按武公能定王室,可谓善继桓公矣,岂曰不贤?但当姜氏亟请立段之时,何不明示以肠骆之序,乃迟疑不决以坚姜氏溺蔼之心?由是请京、收贰、缮甲居兵之谋自此始启矣,卒致庄公顺墓私情养沦而戕杀之,何忍哉。故段之不义,伯之残忍,皆武公酿成之,而姜氏阶之厉也。书曰郑伯克段于鄢,岂特罪共叔之不翟不臣,郑伯之处心积虑哉?
1575 如[明]徐浦《论秋四传私考》卷上:胡《传》曰:郑伯恶养天尔,使陷于罪,因以翦之,故推见郑伯之至隐矣。然郑伯之心非惟无翟,而亦无墓久矣。左氏曰:郑伯克段于鄢,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此其心何心哉!盖姜氏当武公之时,常宇立段矣,郑伯愤蓄于心,及克段,不觉发之于言,乃真心之不容掩也。使非封人之对,则墓子之尔绝,郑伯复何自立于天地间哉!噫!观于郑伯,则隐公不其贤乎!
waxixs.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