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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耽美、二次元、近代现代-粟特人回鹘-全文阅读-精彩免费下载

时间:2018-02-22 02:11 /近代现代 / 编辑:康熙
主人公叫回鹘,粟特人的小说叫《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本小说的作者是森安孝夫倾心创作的一本盗墓、娱乐明星、史学研究类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官贱民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因叛沦、纵火、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人及其家属;二是因改朝换代的内

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

主角名称:回鹘粟特人

阅读指数:10分

作品状态: 全本

《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在线阅读

《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第21篇

官贱民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因叛、纵火、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人及其家属;二是因改朝换代的内以及对外战争等产生的俘虏(包括女、儿童)。私贱民的来源主要如下:负债破产者及其妻子儿女,自己卖者,被非法抢掠或拐骗的人,以及通过隶的买卖、赠予、换、继承等方式而获得的人,宫廷下赐的官婢,与官婢状况相同的因世袭再生产而产生的人,即家所生子女。

婢与部曲、客女的不同之处在于,者是一件东西,主人可以将其自由买卖,而者因为是人,所以不能易买卖。不过上述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在唐令中就有“转易部曲事人,听量酬食之直”的记载,就是说,卖主可以以该婢及其成为部曲以食费为名目拿到金钱,然将其转让给别人。这种情况下的部曲(客女也应该同样)被特称为“乐事”,这实质上是部曲的买卖。也就是说,婢用自己的钱将自己从份中解放出来以,如果还是留在原来的主人那里,就被称作“部曲”“客女”,如果转卖给其他人,则称作“乐事”。

关于良民的情况,当时的法律和诏敕都明文止买卖良民。池田温曾介绍过敦煌文书中的隶解放文书的雏形。据其研究,当时社会的通行看法是,强行使良民为贱民是一种可入地狱的行为,而把贱民解放为良民一事,用佛的话来说就是相当于“福山之”的善行。所谓“福山”就是福德(功德)之山,即善行、功德圆的山峰之意。尽管如此,这一止买卖良民的法令也仍然是一纸空文。当时的实际状况是,基于私人间的契约而行的良民的人买卖曾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当时也有婢自己攒钱解放自己,甚至而成为大人物的情况。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唐帝国的份并非与生俱来、永远不可改的,而是属于一个有可能上升化的范畴。

唐代的隶市场

唐代的市场制度与人买卖

截至唐代,都市里的商业活并不能在市内随意行,营业地点受到来自官府的强制约束,各种商店在安只能集中于东市和西市,在洛阳则是南市和北市。在市场内部,又把同业的店铺排列在一起,这样的同业店铺的“排列”就作“行”。在语的“银行”一词里仍然可见其痕迹——“金银行”就是当时的“行”之一。

据明治末年由大谷探险队带回本、现藏于龙谷大学的鲁番文书(即通常所说的大谷文书)的记载来看,在盛唐时期天元年(742)的西州,有彩帛行、帛练行、谷麦行、米面行、果子行(果)、菜子行(种子)、铛釜行(五金)、凡器行(容器)等名称;除此之外,还可以发现马、料、药品、颜料、刀、皮革制品等也分别归入其他各行。西州(鲁番盆地)的首府为高昌,大谷文书就是设置在西州(其间也曾短期设置在河郡)市场上正式物价表的残卷,所以其中自然也应该有经营其他商品的行,诸如在安可见到的金银行、珠玉行、行、行等。反过来说,在安、洛阳、太原、扬州、益州(成都)、幽州(北京)等唐朝本土的大都市市场里,我想最低限度也应该包括上述大谷文书所提到的所有的“行”吧。

存在人买卖的地方未必一定存在隶制,但存在隶制的地方肯定会有人买卖。正因为如此,即在唐帝国,也普遍存在为了婢需的人买卖。当唐朝建国初期的内逐渐平息,国内趋于安定,婢的来源也随之开始枯竭。而且在良贱制之下,伴随着隶解放,婢数量减少,必然引起从外国输入隶的需文介绍过的鲁番出土汉文文书《唐荣买胡婢失儿市券》就可证其一端。

在敦煌文书中也散见一些有关人买卖的实例。其中有一件文书如实地反映了唐代敦煌的隶市场上蕃汉的易的情况,关于这一点,我想在文简单介绍一下。此外还有一件文书,说的是8世纪中叶在敦煌的隶市场上,一个名字作王修智的汉人行商(原文作行客),卖掉一个十三岁的粟特男,其中一位保证人是住在敦煌的百姓安神庆,这位安神庆也可以看作是一名粟特人。在唐帝国的中心区域几乎没有保留下任何古代文书,正式的史书里也极少记载人买卖这样一些常小事。但是,史料的缺乏与事实的不存在完全是两码事。实际上,当时无论在安还是在洛阳,都有大规模的隶市场。

机械文明时代以隶,是比现代机器人更加优秀而高级的精密机械。而且其价格只相当于一至两匹马,有时甚至比马还要宜。当时的马就相当于现代的高级汽车,对于拥有马匹的上流社会来说,不论时代与地域如何,隶一直都是极的商品。不管是作为贴警卫还是私人武装的强壮隶(军事隶),还是作为劳董痢来耕作庄园的隶(农业生产隶),或者是可为主人留下子孙的婢妾、擅歌舞音曲的艺人,以及承担做饭等家务的隶(家)等都是有的商品。而对于从事隶买卖中介业务的商人们来说,隶也可谓是最高级的商品。另外,在经营“女肆”(院)的买卖人看来,女隶乃是盈利最大的商品。当时的唐帝国因拥有世界最多的人而雄踞于东亚,因此在唐帝国,其是位于其中心地区的安、洛阳的隶市场,其繁荣程度恐怕远超我们的想象。

隶与马的价格

碰爷开三郎、池田温等人的研究,以唐代两座都城安和洛阳为首,各个州县治下的市场里,都有婢、马匹、骆驼等家畜的“马行”,这一点在二十多年就已经得到了证明。这里说的“”即“生”,就是隶之意,所谓“马行”的意思就是“经营隶和马等家畜的店铺群”。从这一名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婢与马等家畜一样被视为东西。实际状况也是这样,婢和家畜同样是被关在笼子里,手都被绑着与家畜放在一起出售。

著名画家张大千在临摹敦煌画方面也很活跃,四川省图书馆曾经从他那里得到了一些敦煌文书,在这之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有关马行的资料,这些资料似乎也是8世纪的官方物价表的一部分,如果将其复原的话,大致可以推定的内容如下:婢首先要分为中国国内出产(家生)和外国出产(蕃)两大类,然一步居替分为丁(二十一至五十九岁丁男隶)、中(十六至二十岁的中男隶)、丁婢(二十一至五十九岁的女隶)、中婢(十六至二十岁的女隶),而再分别按照上、次、下三段来设定价格。

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相关联,本来有一种将男女按年龄分为丁、中的“丁中制度”。据丁中制度,也有小(四至十五岁)、黄(一至三岁)、老(六十岁以上)的区分,所以在理论上来看,也应该有小、小婢及黄、黄婢。从其他史料可以确认,存在着很多与该年龄段相当的婢。

总之,这件珍贵的史料证明敦煌确实存在隶市场。通过该物价表文书残片,我们了解到了隶与马的种类及其价格,现列举如下:

然而,就上面列举的隶和马的价格而言,倘若从整个唐代半期来看,不能不说其价格有些太高。鉴于这种情况,池田温指出:

关于唐代的物价准,隋末唐初的混时期较高,然在(太宗)贞观之治以的安定期下跌,武时期稍微上涨,(玄宗的)开元、天的盛世又下跌,安史之初鼻涨,从贞元末年到元和、庆年间再度跌落趋于安定。然而唐期的安定时期的绢价平继续上升,将近盛唐时期的两倍,到黄巢之的唐末又再次高涨了起来。

池田温同时还推测这份物价表当属于安史之或其某个时期。

那么,在唐朝半段的安定时期,即太宗的贞观之治及其的高宗时代,再到玄宗的开元之治时期,隶和马的价格究竟是多少呢?在这里容我省略一些居替论证过程,如果援引滨重国、碰爷开三郎、池田温等人的研究成果的话,居替如下所示。顺解释一下,“文”和“钱”同样都是铜钱的单位,1000文=1000钱=1贯。

太宗、高宗、玄宗时代的安定时期

普通隶 一万到二万文(铜钱十到二十贯)

高级隶 最高数十万文(铜钱数百贯)

普通马 四千到九千文(铜钱四到九贯)

名马 三万到十万文(铜钱三十到一百贯)

也就是说,普通隶价格相当于普通马一至两匹的价格,比名马则要宜很多。池田温曾对当时本和唐朝的物价的相关史料行过比较研究(池田温《马行考》,第47—51页),据他的研究,1匹普通绢的价格与谷物之代表粟麦一石(10斗=100升,唐代的一升大约相当于近代本的三分之一升,因此一石相当于60公升)的价格几乎相同,都是铜钱400文。因此,普通隶的价格若换算成普通绢,相当于25—50疋,换算成粟麦则是25—50石。另外,粟麦25—50石大致与拥有二十亩(100—200公亩=10000—12000平方米)左右的田地小农家一年的谷物收获量相差不大。这个数字可以成为推测隶价格和马价格大致的一个参照。

虽说是这样,然而朝廷为了管理两京及各州县的正式市场而设定的公定物价表,实际上只是一个标准的东西。据此虽然可以推定实际的最低价格,但关于其价格上限,这个恐怕不能成为参考标准。正如滨重国指出的那样“外国的珍奇、少见的婢、年漂亮或能歌善舞的婢等价格都很高,高达数十万钱者也并不少见,当时的显贵以拥有高价的婢而互相夸耀斗富”。另据碰爷开三郎说,在唐代的传奇里面也可以看见很多有关权贵、富豪斥巨资购买名马,或不惜代价在美姬上投以重金的记载。

毋庸赘言,倾注巨资得到的美姬是女隶。在当时的用语中有所谓“婢”“良马”之说,漂亮的女和骏马乃是商品中单价最贵的东西。拥有骏马的人都是王侯、贵族、官僚、富豪等上流阶层的人物。那些被称作突厥马、波斯马等名称的外来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好比是高级跑车。而当时一般老百姓,无论是代步还是运东西,用的都是驴,对于他们来说,连国内出产的马也是可望不可即的东西。

胡姬、胡儿的出隶贸易

新发现的隶名单

关于丝绸之路的人买卖契约文书,我们知比较早的时代有3—4世纪西域南的佉卢文犍陀罗语文书,在阿富发现的4—8世纪的巴克特里亚语文书,唐代的于阗文书、蕃文书,以及10世纪以降的古代回鹘文书。可是这些文书中的实例都很少,而且几乎都是一些因饥荒而穷困潦倒,或是苦于偿还债务而急需用钱等原因,被迫将自己的妻子儿女或者婢卖掉的事例,并且这些好像都是发生在邻里之间行的人买卖。唐代的胡姬、胡儿的买卖却并非如此。一般认为,唐代的买卖是通过丝绸之路展开的远距离易。在这一点上,唐代的胡姬、胡儿的买卖与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马穆鲁克,以及近代美国的黑人隶的情况类似。

关于粟特人在唐朝国内带着婢旅行一事,迄今为止已经多次被鲁番出土的汉文文书所证实。然而,乌鲁木齐的汉族研究者吴震却首次指出了下述问题,即在武时代的鲁番,很有可能存在着专门买卖私其是粟特隶(当时作“胡婢”)的家。做出这种大胆推测的据是1964年在阿斯塔纳第35号墓出土的《武周先漏新附部曲客女婢名籍》。该文书的名称是出土以由中国研究者命名的,并非已经相当破损的原文书中的句子。该文书以列举私贱民部曲、客女以及私婢姓名的名单为主,虽然附有简短的说明,但是现状很不完整,要洞穿并把该文书的质并非易事,不过吴震却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

据吴震的分析,这个“婢名籍”记载了私贱民计七十九名(包括乐事一名、部曲三名、客女六名、二十三名、婢四十五名、份不明一名),应该是分别属于两家的户籍。但是据文书的破损状况来看的话,私贱民原来至少应该在百名以上。而且,因为这些都是上次户普查时漏掉的人,所以这次是新规申请,希望将其登记到户籍中。

第一家户籍中漏掉的人包括乐事一名、部曲三名、客女四名、二十三名、婢三十名,计六十一名;第二家户籍中漏掉的包括客女二名、婢十五名、份不明一名,计十八名。众所周知,为了作为征税的据,唐朝实行严格的户管理,倘若发现不法漏税现象,户主自不待言,近邻地方的组织负责人以及州县的官都要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像该名单这样出现大量脱漏现象绝非寻常之事,背肯定隐藏着一些只有当事人才清楚的事情。

这个名单从表面上看,包括不能行人买卖的半自由民——乐事、部曲、客女,然而占多数的则是所有者可以自由买卖的私婢,其人数达到六十八人(二十三人、婢四十五人)。其中,可以知年龄者的情况是:未十岁的九人(三人、婢六人)、十岁以上二十岁以下者十八人(六人、婢十二人)、二十岁左右的十人(二人、婢八人)、三十多岁的七人(五人、婢二人)。在“婢”里还有三个人的年龄不明,不清楚是两岁还是二十多岁。其中,“”最年者五岁,最年者三十六岁;“婢”最年者一岁,最年者三十一岁。不过,在这两个家之中居然会有这么多婢存在,显得很不自然。其是因为这是上次人调查时没有申告,这次才突然出现。这一点,其实更加强化了这种不自然的觉。

而且,在这些婢中,从一岁到十三岁的少年儿童占了近二成,显然不是为了作为劳董痢使用才购买的。倘若一步审视一下这些婢的姓名,就会发现少说也有五成的人名并非汉语姓名,而是胡名的音译。

由于婢没有姓,所以即说是胡名,也无法马上断定就是粟特语、粟特人。但是因为在有姓的九名部曲、客女中,四名是粟特姓(石姓二人、何姓与曹姓各一人),因而说整个人数的一半左右是粟特人也不为过。在吴震看来,汉语名字当是随意加上去的东西,所以是否所有人都是粟特人尚需一步研究。其中即包括汉人、火罗人(焉耆人、兹人),以及突厥人的隶也不足为奇。关于拥有上述这些贱民的两个家的户主,究竟是汉人还是粟特人或西域人?很遗憾的是,由于他们的姓名都没有留存下来,所以现在并不清楚,但我以为恐怕将其视为粟特人更为妥当。

粟特商人的隶贸易

基于上述情况,吴震推测说,这些贱民(其是隶)当是一次人普查以(户普查每三年一次),重新积攒起来的特殊商品,即贩卖用的隶。为了增加作为商品的附加价值,于是在这里(鲁番)让他们学习汉语以及汉人的礼节等方面的内容,并让他们接受歌舞音曲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在六名客女当中,有几个人是高龄者,其中两人六十多岁,一人四十九岁。关于这一现象,比较理妥当的解释是将她们视为负责婢的人。

这么多人自然不可能在户主家里与户主住在一起,正如在该文书中出现的“寄庄处”这一词语所表现的,一定是在户主家之外还有别的像集宿舍一样的住处,即婢集训场所。顺说一句,据时代稍一些的10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者伊本·豪卡尔(Ibn Hauqal)所说,波斯萨曼王朝治下的撒马尔罕是整个河中地区隶最集中的地方,其中又以在撒马尔罕接受育的平最高。由此可以推测,粟特商人可能有一个传统,即对买来的隶先育训练,然再高价卖出去。

如果上述吴震的看法都正确的话,就可以重新解释另外一个问题,即在鲁番出土文书中,那些有关申请“过所”及“公验”等国内旅行证的文书中所见到的“胡”,也就是那些作为随从与粟特商人一起旅行的“胡”,很可能就不仅仅是为了给主人的业务帮忙或是侍候主人的生活起居,实际上是作为商品的隶。

例如,648年州(北)发了一份关于一位名米巡职的三十岁粟特商人的“公验”(参见《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8—9页)。据该公验来看,与他同行的还有两个人,一个是名啼割多弥施的十五岁的男,另一名是名娑匐的十二岁的女。“多弥施”和“娑匐”都是突厥语,这一记载应该说是反映了粟特商人拥有突厥隶的情况。据《唐会要》卷六十八《婢之条》记载,公元701年曾发出了一条《西北缘边州县不得畜突厥婢》的令,公验提到的突厥隶应该正是这里说的突厥婢。正如本章一开始提到的,出生于突厥斯坦的奥帕奇是粟特隶那样,实际上当时将粟特隶和粟特裔突厥隶混为一谈的可能很大。可以设想,当时的全貌可能呈现如下结构,即在丝绸制品这样一种高额货币之下,女先是从索格底亚那被卖到突厥、铁勒、回鹘等突厥人的土地,即突厥斯坦,来该女在突厥斯坦生下了孩子,而这个孩子又被当作商品继续转卖了下去。

在唐代的良贱制之下存在着许多私婢,以这样一种常识为背景,围绕这件期以来大家已经熟知的、记载有胡婢的鲁番文书,吴震重新行了入的探讨,揭示了该名单的质。他指出,该名单乃是鲁番专门从事隶(过半数为粟特隶)购入、培训、贩卖、易的人家为了申告在上一次户普查以新得到的隶人数、年龄和姓名而提的东西。吴震的这篇论文出版以到我手里已是2000年之事,但该论文初次发表则是在1994年。看到我们在1989年发表的《粟特文女买卖契约文书》产生了这样大的影响,我到非常高兴。

据吴震之说,那么粟特商人不仅从事绢马易,也行绢罪掌易,他们经营的隶产地是索格底亚那本土与突厥斯坦的草原地带。在原则上我举双手赞成吴震的学说。在我看来,整个有唐一代,通过丝绸之路展开的大规模隶贸易的状况完全如吴震所说的那样,其是在受到民间高度赞赏的胡姬以及私伎之中,应该包着很多因这种隶贸易而流入唐朝的人。

第六章

突厥的复兴

突厥第二帝国的建立

复兴夜的叛

自从630年被唐朝灭亡以,东突厥的遗民不仅居住在唐帝国内部,并且作为唐朝的臣民,还参与了诸如远征高句丽以及远征西域等许多军事行。对这些突厥遗民(降户)来说,最大的一个划时代的行发生在679年(调元年)。

首先,漠南定襄都督府的首领阿史德温傅和阿史德奉职拥戴东突厥王族的阿史那泥孰匐,为复兴突厥发。所谓定襄都督府,乃是将过着游牧生活的突厥降户以聚落的形式聚集在一起的一个自治组织,一直是隶属于唐朝的都护府,从649年起隶属于燕然都护府,663年改为隶属云中都护府,664年又改属单于都护府。这次以阿史德氏为中心的叛得到了由突厥降户组成的二十四州的呼应,战况一度扩大至漠南一带,参战人数达数十万。同时,奚、契丹也被煽起事,一时间对唐朝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唐朝旋即任命从远征西域线凯旋的名将裴行俭为定襄行军大总管,并投入了唐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三十万兵,终于在次年镇了这场叛

另一方面,在679年,位于鄂尔多斯灵州至夏州南境,也就是在造反的突厥降户南边,有另外一个突厥降户族群(“降突厥”)。唐朝将这个族群安置于鲁州、丽州、州、寒州、依州、契州的所谓“六胡州”,并用唐人担任各州的史。这个“六胡州”主要由“降突厥”构成,然而据与古突厥语书写的突厥碑文相比较来看,很明显,“六州胡”在语义上只能解释为粟特人族群,而且汉文的出土史料也可以旁证这一点。例如,在敦煌出土的景云二年(711年)的《张君义告》这一公文书中,集中出现了诸如鲁州的康某某、州的安神庆、依州的曹饭陀、契州的康丑胡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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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

丝绸之路与唐帝国(出书版)

作者:森安孝夫
类型:近代现代
完结:
时间:2018-02-22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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